火币交易所官网(app最新版下载)
继三大协会发声4个月后,虚拟货币市场再迎巨变,央行再度“喊话”虚拟货币炒作风险。
9月24日,央行等十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虚拟货币和相关业务活动本质属性,建立健全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工作机制,加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监测预警,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表示,《通知》再次强调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特点的虚拟货币,如比特币、以太币等,包括泰达币等所谓稳定币,均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通知》明确指出,虚拟货币兑换、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撮合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全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截至记者发稿,虚拟货币价格再度大跌。24小时内,比特币下跌4.24%、以太坊下跌8.29%。
“挖矿”、交易、兑换全链条监管
随着虚拟货币的炒作,币圈乱象频发。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搜索关键词发现,该网站共有5681篇文书与“虚拟货币”相关。其中,2020年刑事案件的判决书数量共有580份,2021年数量为210份。
在这些案件中,虚拟货币扮演了不同的角色。比如,在有的案件中,虚拟货币扮演了传销组织的帮凶,需要购买虚拟货币才能拥有加入资格和返利;有的案件则涉嫌诈骗,营造平台赚钱的假象,诱导客户投钱进入该平台炒比特币等。
“我国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政策是明确的、一贯的。”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称。
在业内人士看来,十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意味着国内虚拟货币监管整治的再度升级。
《通知》建立健全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工作机制。一方面,部门协同联动。人民银行会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协同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地区按统一部署开展工作;另一方面,强化属地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相关风险负总责,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牵头,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以及网信、电信主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统筹调动资源,积极预防、妥善处理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有关问题,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此外,还明确了对虚拟货币炒作的全方位监测预警。《通知》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充分发挥地方监测预警机制作用,线上监测和线下排查相结合,提高识别发现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精度和效率。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等部门持续完善加密资产监测技术手段,实现虚拟货币“挖矿”、交易、兑换的全链条跟踪和全时信息备份。金融管理部门指导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对涉虚拟货币交易资金的监测工作。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指出,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落实国家总体安全观的必然要求。各部门、各地区将认真贯彻落实《通知》提出的各项举措,构建中央统筹、属地实施、条块结合、共同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动态监测、及时处置相关风险,坚决遏制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气,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和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