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币交易平台倒闭了我的比特币怎么办
五年前,吴某通过淘宝向上海某科技公司运营的“FXBTC”网站购买了2.675个比特币,之后便忘了这事,直到2017年5月,当其想要再次登录“FXBTC”网站时却发现,网站早已关停,网站经营者也无从联系。
吴某认为,网站被关闭时,上海某科技公司未向其进行任何提示,此不作为行为导致其所购比特币无法找回,给其带来巨大经济损失。与此同时,比特币、莱特币等互联网虚拟币以及相关商品为淘宝网禁发商品,淘宝公司没有履行审核义务,导致其在淘宝上买到了禁止交易商品,受到损失。因此,起诉要求两被告(上海某科技公司和淘宝公司)就其损失76314元(起诉时2.675个比特币的交易价格)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月22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这也是杭州互联网法院首例涉比特币网络财产侵权纠纷案。
五年前所购比特币因网站关停无法找回
根据被告上海某科技公司代理律师在法庭上的陈述,“FXBTC”网站于2013年11月注册,是一个比特币交易平台,通过收取手续费盈利。央行发布了相关公告之后,网站于2014年5月关闭。由于网站没有支付系统,因此在淘宝等平台上通过代理售卖充值码,用户购买充值码之后可以到网站上充值,再去购买相应的比特币份额。
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肖乐 摄
案件资料显示,2013年5月,原告吴某通过案外人黄某经营的淘宝网店铺购买商品“FXBTC充值码¥497.5元”,支付价款500元,订单于当日发货、确认收货并显示完成。交易快照显示商品描述标注其店铺是比特币交易平台(www.FXBTC.com)官方店铺;商品是FXBTC.com人民币充值码。2013年11月30日,吴某向案外人黄某的支付宝账号转款共计19920元。
“FXBTC”网站由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法定代表人蔡某,担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案外人黄某与蔡某系母子关系。
2013年12月,包括央行、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要求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加强对比特币互联网站的管理。
“FXBTC”网站在2014年5月发布的停运公告中表示,由于近期央行的政策,受到前所未有的压力,包括无法充值提现,导致无法正常运营,决策困难等方面的问题,最终决定停止运营。为了方便用户提现,将开放网站至2014年5月10日,请广大用户在5月10日前尽快提现,之后将关闭网站。
吴某认为,“FXBTC”网站被关闭时,被告上海某科技公司未向原告进行任何提示,此不作为行为导致其所购比特币无法找回,给其带来巨大经济损失。
数据显示,2013年底,比特币价格在1000美元左右。吴某持有的2.675个比特币起诉时的交易价格为76314元。
五大争议焦点
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上海某科技公司辩称,首先,答辩人(上海某科技公司)系基于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机关联合发布的文件中关于禁止比特币交易的规定而关闭网站,对原告不构成侵权,且比特币属非法财产,在我国不受法律保护,交易行为涉嫌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故应驳回原告的起诉。
其次,答辩人未在淘宝网登记注册,未在淘宝网平台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是涉案购物合同的相对方,无证据证明答辩人、淘宝公司对原告存在侵权行为及共同侵权故意。
再次,答辩人于2014年5月2日发布停运公告,督促广大用户尽快完成提现,并且各大媒体均对此予以报导,至此答辩人已尽通知义务;此外,原告未提供比特币交易账户注册信息、账户余额、账户财产等信息,亦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损失。
最后,即使原告存在经济损失且与答辩人有关联,原告于2013年11月30日买入充值码,答辩人于2014年5月2日发布网站停运公告并于同年5月10日关闭比特币交易网站,原告知道或应当知道涉案侵权行为已超过3年诉讼时效,故原告的诉讼请求应予驳回。
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肖乐 摄
综合双方的诉辩意见,杭州互联网法院归纳了五点争议焦点。第一,比特币是否具备价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是否属于虚拟财产并受法律保护;第二,案外人黄某的店铺及其支付宝账号的实际所有者是否与FXBTC网站的经营主体具有同一性,被告上海某科技公司是否系本案被控侵权行为实际实施主体;第三,若被告上海某科技公司构成侵权,原告按2.675个比特币起诉时的交易价格主张侵权赔偿责任是否合理;第四,被告淘宝公司是否应当对涉案商品链接进行主动审查,是否应承担共同侵权责任;第五,原告起诉是否已超过诉讼时效,本案是否存在导致诉讼时效发生中止或中断的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