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比特币被警方目前现状和合肥比特币骗局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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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成犯罪新手段,你知道其中的原因吗?
比特币成犯罪新手段,这种犯罪通常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非法集资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毒品犯罪等犯罪有关,由于其钱款来源不明,上述犯罪通过比特币洗钱,把非法所得,进行合法化处理,以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
一、什么是比特币
比特币不同于国家发现的货币,没有具体的发现机构,它是一种P2P形式的虚拟的加密数字货币。它是依据具体的算法,通过大量的计算,比特币经济利用由P2P网络中众多节点组成的分布式数据库,确认和记录所有交易行为,并利用密码学设计来保证货币流通各环节的安全。
二、比特币成为犯罪洗钱货币的原因
1、交易身份无法辨认
由于比特币是通过网络节点的计算产生的,可以在全球范围内流通和买卖,无论身处何处,都可以在任何地方挖掘、购买、销售或收取比特币,外界人士不能识别用户身份信息。
2、在某些国家可自由兑换
尽管我国监管当局明令禁止发行代币的融资和兑换活动,但由于各国和各地区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所采取的监管政策不同,通过境外虚拟货币服务机构、交易所,可以实现其与法定货币的自由兑换,因此,虚拟货币已被用来作为跨境资金清洗的新手段。
3、无监管
没有任何国家和地区对比特币进行有效监管。在世界上,德国是第一个承认比特币为私人货币的国家。
三、反制措施
虽然对于比特币的交易和监管比较麻烦,但司法机关已经采取了反制措施,在措施中要求检察机关对办案中发现的通过比特币洗钱的情况,应及时向人民银行通报,反馈线索,提出意见建议,有助于丰富反洗钱监督模式,完善监管措施。
蚌埠一小区地下车库疑建“比特币”工厂,他们是如何生产比特币的?
这些这些犯罪嫌疑人是购买了一个车库之后,私自把它给改建了,然后把它给封起来了。买了一大堆的机械在里面生产比特币,为什么会被人发现呢?是因为他们机器的噪音实在是太大了,有很多人举报。一开始有人举报的时候,其实小区里面的人并没有在意,但是举报的人多了之后,大家就开始注意到这一个事情了,警方派人去了之后就发现这里是一个比特币的加工生产点,而且不光如此,在小区的商业房里面也有一处类似的房子,也是生产比特币的。
想必大家经常都有听到说炒这种虚拟货币的,我以前都以为他真的是一个虚拟的,但是没有想到比特币竟然还真的有实物。对这种东西我真的不是特别的了解,我也不知道为什么要去炒这样的东西,如果是炒股的话,我稍微还能够理解一点。毕竟股票这个东西跟一些公司的市值是有很大的关系的,但是比特币这种东西真的是非常的无语啊,很虚拟啊。这要怎么去炒呢?花费那么多的金钱真的值得吗?拿到这一堆破币有用吗?也不会让我们发财呀。
不管是国内还是国外,我们发现这几年的时间真的有太多太多的人去炒这种虚拟的货币了,甚至有很多人都为此而倾家荡产,因为他们总觉得这能够让自己赚钱,这能够让自己成为一个千万富翁,亿万富翁。但是这个世界上哪有那么多简单的事情呢?炒一下这种虚拟的币就能够赚钱,那不大家都去炒了,辛辛苦苦赚来的钱都丢到这里面去了,何必呢?所以一定要睁大眼睛,千万不要去相信这样套路,这可都是骗人的,我还没有听说谁炒比特币赚钱了的。
「曝光」近期“交易所”跑路名单,这些你是不是玩过
金融市场优胜劣汰,适者生存,野鸡交易所的不断消逝,才能让更强大的交易所屹立不倒。交易所作为币圈食物链的顶端,安全以及运营出现问题都会导致交易所跑路。真正的受损失的也是无辜的投资者。我说过没有经历过真正牛熊市交易所很难在这个市场存活。这也就是为什么不建议投资者选择小交易所交易的原因。下面我整理了近期写过的跑路的野鸡交易所。
“IDEX Global”交易所
"IDEX global"交易平台声称耗巨资布局了数字矿业。拥有云南,贵州等多地25万T矿场,占据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其实都是耍嘴炮包装的,假的不能在假。发 了平台币10000枚,搞起了矿机挖矿。操盘手易兰为了圈钱招数用尽,不光割投资者连自己人都割。
亚交所a.top
张鹏的亚交所A.TOP发行平台币搞私募,各种下套忽悠投资者参与钱包理财,募集上亿元,而后张健把募集来的钱转走,禁止提现,投资者的钱也是变为了数字,而交易所不给予任何答复。虽说交易所还在,但是只能入不能出,投资者远离这种无良交易所。
DragonEx(龙网)
DragonEx(龙网)平台“入不敷出”,无法运营,宣布停网。没有说直接跑路,委婉的告诉投资者发生了什么,将会出现什么结果,如果重组不成功,代表平台将永远不会开放重提。
爱尚交易所
“爱尚交易所”走的也是利用零撸嚎头诱导投资者参与理财的一种方式,持有平台币可以获得分红,就是所谓的持币生息,可以推广人获得更高推广奖励,其实就是用交易所包装的一个资金盘。目前“爱尚”和“共治”“创享”三家交易所就双双宣布崩盘跑路。南山公安也正式立案调查。
金盾交易所
'金盾交易所“宣称打造完全去中心化交易所,走的矿池模式,就是持币挖矿。这个模式在当下也比较火,大多都是仿造花火,前段时间跑路的焦耳交易所就是其中之一,这些交易所都是利用去中心化嚎头诱导投资者,其实都是没有开源代码,没有真正的去中心化。
金盾交易所在9.24号公告说换新系统,然后称9.30号新系统上线(在群里发了所谓公告,非正式的),新系统没见上线,金盾交易所的杭州总部就人去楼空,原来这几天忙着搬家跑路,而不是升级。
MTG0X交易所
假门头沟交易所利用了资金盘拉人头的玩法,注册必须用邀请码,没有邀请码无法注册。利用“存币生息”“动静结合”资金盘的老路子,无限代奖励。看下面的收益模式,可以看出模式的收益还是很高的。其实就是有人打着重启门头沟的嚎头,来收割国内小白投资者的。
Bicc交易所
CWV,KM,BSS,这几个币都是Bicc币交所发行的,套路都是一样,CWV以 游戏 公链的幌子吸引会员投资,辣锅 游戏 、诸神之战 游戏 就是套路,很多会员被套其中。其实这就是俞凌雄他们搞得星云计划。BSS平台币,KM空气币上线后制造利好后直接收割。
Bitgogo交易所
Bitgogo交易所创始人李明,强制冻结投资者数字资产理财。给出的理由是鉴于当前市场行情波动较大和维持交易所长期稳定发展,为了最大能力保障用户资产安全直接将投资者的一些主流资产直接冻结180天。这就属于霸王条款。这样搞就是想在跑路前多圈点钱。而且在近段时间上线的IEO项目多个币也直接归零。
“尚币”的交易所
尚币数交易所称获知名投资机构前火币CTO巨建华创立的BHEX生态投资基金 、HKDT 生态投资基金、星耀资本、向量资本、利市基金、想象力基金等千万级战略投资。号称拥有数千名期货市场从业人员,同时战略合作数十家数字资产合约社区及上百位合约KOL。这么牛逼的团队搞了个平台币也是疯狂割韭菜,
BKEX币客交易所
币客交易所成立于18年6月,也正是交易挖矿比较火的时候,当时由纪京言、纪伯翰、袁金星等人创立,上线发行ICO平台币BKK融资玩套路,而后频繁上线空气币割韭菜,割完就撇清关系。还不承认是自己的项目。主体公司注销。
币市(Biss)交易所
币市交易所搞的这家会员制交易所不光利用平台币割投资者,还搞了多期IEO项目,上线也都是割,平台币BISS最高点3.2人民币,短短数日跌破3毛,暴跌达10多倍。而后被警方调查。正式退出。
Fcoin交易所
FCoin交易所18年最火的一家交易所,当时交易量是多家交易所总和,但是两年也是让FCoin从辉煌走向落幕,虽说现在再策划重启,但是希望渺茫。即使重启成功,信用体系的崩塌也无法让FCoin继续维持。
CoinMex交易所
CoinMex交易所发公告称下线所有交易对,停止运营。这家由多家知名机构投资的交易所也宣布关网了。
檀香交易所
檀香交易所三流以后的交易所,野鸡中的战斗机,黑幕也是很多,利用模式币割了不少投资者,现在宣布停止运营,也算是一件好事,苦了就是那些被割的投资者。
纽币交易所跑路
纽币交易所前段时间,也是割了韭菜准备跑路,但是因为作为OK的子平台,限制提现没有让纽币直接跑路,但是这一闹剧发生,也可以宣布纽币这家交易所死亡了。
Bingo交易所
Bingo交易所兴起于19年11月,搞了资金盘的玩法吸引了众多投资者参与,为什么这么多人参与,其实和Fcoin交易所一样,多个社区联合喊单,高额利益刺激,让一些贪婪的投资者铤而走险去博。在今年三月份还在不断释放利好,为了交易所暴雷还提出了“币追够”社区化无限追责体系模式,可偏偏就在这时bingo交易所创始人却跑去了海外。
“炒客网”ChaoEx交易所
“炒客网”是2017年8月上线运营,创始人金京国在圈内人称为老金,之前在元宝网待过。这次“传出炒客网”跑路的消息,是因为炒客网不给用户提现,大量投资者开始组建维权群。炒客网也是牛逼,你可以充值。但是不能提现,只进不出玩单机交易。
币星BitSG交易所
币星号称新加波最大的交易所,CEO杨建波使用的是ChainUP系交易所。去年宣传的挺火,杜均站台,新加波合规交易所,没想到发行平台币后上线就开始收割,割完运营交易所赚不到钱现在又搞链改sto赚钱,现在疑似传出交易所已经跑路。
爱迪交易所
爱迪交易所才是野鸡中的野鸡,整个交易所就三个币,一个平台币,两个空气币,连主流币都没有,不懂一些投资者怎么想的,也可能刚进币圈的小白,被忽悠去这种野鸡交易所交易。
DDEX交易所
DDEX交易所是一家去中心化的交易所,为了圈钱直接封禁账户盈利用户,给出的理由也是奇葩,投资者再DDEX交易所做合约交易,盈利后平台封禁账户称:利用不正当手段,所以账户被冻结,本金也不允许提出来。
披萨狗交易所
披萨狗交易所创始人大空翼,币圈人送外号“梭哈之王”,大空翼成名后,成立了一家PIEXGO披萨狗交易所,发行了代币PXG。把投资者套路了一波。行情惨淡,交易所也运营不下去,宣布软跑路。
“富比特”“UEX”“LMEX”交易所
香港富比特资不抵债宣布停止运营,UEX和LMEX交易所被黑客攻击宣布停止运营。
Mangoex(芒果)交易所
Mangoex(芒果)交易所声称是首家指数合约交易平台,获的六块金融牌照。宣称这么牛逼的一家交易所竟然穿仓了。
QBTC交易所
QBTC被调查原因因上线BMJ项目,也有人猜测是因之前的“火牛计划”,如果按照公告表述来说,极大可能就是BMJ项目。BMJ声称首创燃烧机制(ipob),矿工必须销毁一定量的BMJ才能获得永久采矿权和提取权。吹的挺牛逼,无非也是因为IPFS的硬盘挖矿的兴起,BMJ就是利用区块链IPFS硬盘挖矿的招牌,来吸引投资者参与。目前调查还未停止,关网已成定局,投资者还需关注提币进程。
伊朗交易所
“伊朗交易所”声称是中东地区最牛逼的交易所,团队成员都是早期的投资者和区块链资深从业者,研发技术团队成员来自于世界顶级金融机构、互联网公司。就是利用搬砖套利撸羊毛的嚎头做宣传,吸引投资者充币参与套利,其实很简单的一个流程,充值比特币通过币币置换得到IRRT,再用IRRT去申购,申购只需要1%手续费,如果想减免必须要每推荐3个用户,得到一定的减免,然后通过置换的币去申购,申购结束再卖出,吃中间的差价,就是伊朗交易所所谓的套利。
“Betaex”交易所
“betaex”交易所虽说不是多知名,但是背后的团队却是有点名气的FOR原力协议,“betaex”交易所CEO是Max·M,其实Max·M真实名字叫麻哲,是原力协议核心团队成员,也是原力协议主体公司(北京和链金科 科技 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Betaex”交易所背后团队就是原力协议,而原力协议的背后就是所谓的共识实验室还有block vc 发行的一些空气项目,目的也是很明确,为了割韭菜。
XMEX合约交易所
XMEX合约交易所实打实的国人包装盘,IP显示福建,很多国内的杀猪盘都是FJ那边过来的,现在又集体搞合约交易所开始收割投资者,粉丝可以看下上面关于XMEX文章,一样的模式一样的套路,目的也就是圈你钱。
KMEX交易所
KMEX合约交易所简单看了下,没有过多的介绍,被熟知也是获BiKi产业基金300万美金战略投资。在之前也没有任何公告,只有合约介绍。也就是说这家KMEX也是BIKI宣布投资才开始运营的一家交易所。
Hcoin交易所
HCoin创始人刘江,公司主体北京超星链 科技 有限公司,Hcoin交易所被爆出无法提币,据说提币需要排队,有点情绪还被踢出群。可见Hcoin交易所已经没有币供投资者提了,又是一家资不抵债,乱动用投资者一家交易所诞生。
Benson交易所
Benson合约交易所,在Benson交易所充值转币交易都正常,但是当盈利提币交易所就直接审核拒绝,询问拒绝原因交易所直接装死不予回复。当多次询问客服时,却发现自己账户直接被平台给删除了,被限制的用户资产虽然不多,但是能限制小额提现,大额资产进去就不用说了。
IG交易所
这个IG交易所玩的套路挺好,所谓的个人所得税无非就是个坑。交易所故意让你赚钱,但是你要提现的时候需要补缴个人所得税。你可能因为心动去交这个费用,当你交了肯定就中了IG交易所的圈套。当你选择不去交那么本金也提现不出来。反正交易所无论如何都是赚你钱。
ZG交易所
ZG交易所经常上线空气币,诈骗币在圈内也是人尽皆知。之前知道某人搞过5个币全部上线的ZG,喊完割完就从新搞一个。前段时间Cdp万物云就是一个,项目方跑路,投资者币变成一文不值。交易所也装哑巴没有任何表示。
币虎交易所
币虎BTB交易所大家应该有所印象,矿工传奇,火星计划就是这家交易所搞的,币虎刚开始成立时,就上线多个空气币模式币割韭菜,后来因受大量投资者维权,交易所流量也是越来越少,后边也是利用资金盘再次吸引韭菜,但是投资者万万没想到钱没赚到,充进去的本金也提不出来。
茉莉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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茉莉交易所纯包装的一个山寨交易所,自己发币上线自己交易所割自己用户,近段时间,频繁上线空气币上线即收割,收割完就把责任方推给项目方。没有信用背书的交易所投资者还需谨慎投资,因为这种交易所跑路的风险极大。
C网交易所
在去年C网交易所停掉聚变模式时,当时负责人就说了一句话:不得不停,不停的话,平台就要完了。可能在那是C网就出现了资金问题。回头去想想FCoin张健,当时也是称因为挖矿模式出现问题,导致平台资不抵债,最后选择关网。如今的C网也可能在苦苦支撑,大量不能提币已说明一切。
OOEX交易所
OOEX合约交易所利用客损高额的返佣拉人头,做他们代理都有独立的代理账号,抛去客损就是光返佣都是很暴力。后平台近期一直遭受高频的黑客攻击,加之市场恶意竞争的压力、技术等方面问题,非常遗憾的告诉大家:OOEX将于2020年7月31日晚8时关闭平台交易,停止运营服务,在此期间,用户可将资金提至其他平台。
顺币网
中数公链老板陈伟在2020年5月份开始在深圳南山大冲上午中心D座11楼1105室挂着国徽打着国家六部委旗下(中国公链)的幌子非法集资诈骗数1.4亿,开设交易所顺币网。受害会员高达7000多人,500人的维权群高达十几个,目前已跑路。
CRDex交易所
CRDex合约交易所,这家交易所搞了一两个月割了无数韭菜,目前操盘手已被抓,写出来警示下其他合约诈骗犯们。CRD合约交易所分为两个板块,一是打单,二是托管。带单亏损然后让投资者托管,其实都是套路。
Bybit交易所
Bybit交易所将不对大陆用户提供服务,时间时2020年9月30日,也就是这个月的月底。所以说大家看到这个消息,在Bybit有资产的投资者速度将资产提出。大家应该明白,不对大陆用户提供服务,其实意味着软跑路,准备关网。即使不跑路,也有鬼,不可能无缘无故暂停服务的。
在任何行业都会面临着洗牌,强者生存。这是不变的道理。小交易所有投机的可能,但不是所有的小交易所都可以,风险远远大于收益,投资一定要在自己承受范围内投资。切勿贪心。建议投资者尽量远离小交易所,因为他们跑路只需要一则公告。
挖“比特币”等非法“挖矿”行为可能涉嫌的罪名
加密数字货币非法“挖矿”行为可能涉嫌的刑事犯罪
作者:李俊南 ,上海华勤基信(杭州)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近年来,比特币、莱特币、狗狗币等加密数字货币的火热行情吸引无数一夜暴富心态的人群积极参与,币安、火币、OKEx之类的网站迅速扩张拥有大量交易参与方,除了通过买卖途径,很多人也选择通过“挖矿”获得加密数字货币。在“挖矿”的过程中产生一系列行为,而其中部分行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笔者认为,如果要辨析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的行为,必须先就加密数字货币和“挖矿”行为的概念进行了解。
第一部分 关于加密数字货币和“挖矿”的概念和性质
一、加密数字货币的概念
口语化普遍使用“虚拟货币”或者“数字货币”来指称比特币、莱特币、USDT、狗狗币等,其实“虚拟货币”或者“数字货币”的范围比较广泛,泛指不受管制的、数字化的货币,包括我们日常所知道的腾讯Q币、盛大元宝等 游戏 币或置换网站内部增值服务等的网络专用币,也包括加密数字货币,笔者本文探讨的各种行为或情节特指加密数字货币。加密数字货币是一种使用密码学原理来确保交易安全及控制交易单位创造的交易媒介或者商品,来源于开放式的算法导致没有固定的发行方或管理方,通过网络计算方法进行解密获得原始数字货币,因为算法解总量可控从而做到让数字货币总量固定,交易过程获得网络中各个节点的认可从而导致交易行为的固定性或安全性。
加密数字货币与实物货币或者形式货币的数字化不同,《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1]和《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2]明确其作为虚拟商品的性质,“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货币最初为不容易大量获取的物品,而后变为金属(尤其是金银),这些本身即有价值的物品被挑选出来赋予交换权,按照某一时间点特定的价值比例可以循环、普适地交换其他商品或服务。政府(包括其他具有公信力的主体)成立后发行法币,基于政府公信力和金银储量等基础进行许诺,赋予法币可以代替实物货币进行与商品或服务之间的交换。法币(比如人民币、美元、英镑等)是在主权信用、货币契约理论和金银储备等基础上而被赋予的代表一定可供交换价值的 社会 接受度。而 社会 之所以接受,是因为发行法币时,主权机构将会就该等份额的法币做出相应信用许诺,法币具有转化为真实实物价值的可能性。通常每个主权国家或区域只是用一种法币,由中央银行发行和控制,严格遵循“MPQV”的公式进行计算,避免发生严重背离市场的通货膨胀或紧缩。
加密数字货币背后并没有所谓的主权信用或价值支撑,是通过区块链技术保密和流通、计算机算法而获得的虚拟物。区块链是用分布式数据库识别、传播和记载信息的智能化对等网络。2009年比特币第一个区块被开发出来,有人称之为“创世区块”。用于加密数字货币的计算机算法,目的是生成一种虚拟标记,这个标记被设定的程序认为完成了程序要求的解或运算结果程度,基于运算结果给这个标记一定的数字货币值。这个值本身没有内在价值,是数学难题的解答,充其量可能对应的就是解法研发和所耗费的“矿机”购买价格、能耗价格等,而前者无法代表有价物,后者代表的只有消耗而没有创造。
二、“矿机”和“挖矿”
获得加密数字货币的初始方法就是运算,需要借助计算机(“矿机”)来完成复杂运算过程。“矿机”通过中央处理器芯片或者显卡参与数学计算,开展“挖矿”过程。如果能够计算出结果,那么被赋予一个或者几分之一个数字货币值。以比特币为例,“挖矿”就是找到一个随机数(Nonce)参与哈希运算Hash(BlockHeader),使得最后得到的哈希值符合难度要求。
“挖矿”过程涉及的参与方和设备材料包括矿工、矿机、矿机销售方、矿池管理方、区块确认和广播等。矿工可以简单地理解为参与“挖矿”的每个人或机构,矿池是为了避免单个矿工“挖矿”收益的不稳定性而聚合矿工后产生的集合,根据不同矿工的运算贡献对收益结果进行分配,区块确认和广播是通过区块链节点互相认可某一个矿机代表的矿工工作量证明,进行记账和通知其他节点。矿工的收益存储于有密钥的电子钱包中,可以查阅、使用和交易。“挖矿”的形式主要分为集中托管式和分布式,前者是矿工将矿机托管给某个矿池管理方,矿工支付电费和管理费,矿池管理方统一进行操作维护;后者是矿工自行管理矿机。
笔者认为单纯的“挖矿”行为在此前并未存在任何有关于涉嫌违法的法律规定,但2021年5月2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第五十一次会议,根据会议精神,“坚决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此后就虚拟货币非法“挖矿”行为应当会出台进一步的规定。
第二部分 非法“挖矿”行为涉及刑事犯罪的现状
一、笔者以“刑事案件”、“虚拟货币”、“挖矿”等关键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进行搜索,存在132篇文书。经过对案件文书的研判,笔者发现:
1.根据审判程序来看。 一审判决书占比81.81%;二审裁定书等占比16.67%;审判监督驳回申诉通知书等占比1.52%。
2.根据定罪罪名来看。 (1)一审定罪主要分布为:盗窃罪主要为盗窃公共电力资源,计算机系统相关犯罪主要为在他人计算机内植入木马外挂程序、利用工作职务便利使用可控制的计算机系统挖矿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集资诈骗罪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除了与“挖矿”有关,还与加密数字货币的发行紧密相关,少量盗窃罪和其他类案件主要是与矿机买卖相关,或“挖矿”收益取得后被非法侵犯产生的其他犯罪行为。大量案件为单一罪名,少量案件数罪并罚。(2)二审定罪主要为组织、领导传销组织犯罪,占50%;控制、入侵、破坏计算机系统等计算机系统相关犯罪,占18.18%;其余各项罪名(抢劫罪、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盗窃罪等)占31.82%。基本所有案件均维持原判。
二、笔者另通过网络搜索发现:
2018年5月腾讯网报道[3]称,“西安市未央区检察院提前介入一起特大网络黑客盗窃虚拟货币案,并批捕该案三名嫌疑人。三名嫌疑人为专业化的网络技术人员,组织‘黑客联盟’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系统并将计算机中的虚拟货币转移,涉案金额高达6亿元”。
2020年11月哈尔滨新闻网报道[4]称,黑龙江警方抓获28名犯罪嫌疑人,成功破获一起涉嫌以“哥伦布CAT虚拟货币”“挖矿”为噱头的特大网络传销案件,总价值近人民币3亿元。
2021年5月8日法制现场报道[5]称,武汉市洪山警方“宣布打掉一专为网络诈骗团伙开发APP的 科技 公司”,“晟昌 科技 ”接受委托定制开发一款名为联合众鑫的虚拟币平台,以USDT充值后,“宣称兑换联合众鑫独有币种ZBCT后,可在平台内购买矿机挖矿产生收益”,但矿机运营图片全部为网络图片,同时可以使用后台修改权限,“随意修改ZBCT价格及具体收益比率”。“晟昌 科技 ”公司“3年间开发了150余个涉及区块链、虚拟货币、电子钱包、网络商城等APP、小程序,几乎全部是网络金融诈骗、传销团伙所定制”[6]。
公布案例和网络报道表明,近年来与加密数字货币“挖矿”行为相关的违法犯罪活动非常猖獗,采取网络等方式,存在金额高、行为性质复杂、多角色参与、受害者群体遍布广等特征。
第三部分 就非法“挖矿”行为涉及刑事犯罪的一些思考
一、我国关于非法“挖矿”行为的态度
从2013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至2021年5月2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会议要求,都在宏观层面确认了加密数字货币在发行、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风险。因为加密数字货币去中心化不可管控的特性,被大量的犯罪活动所“青睐”。
2021年5月25日,内蒙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坚决打击惩戒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八项措施(征求意见稿)》,发布之前已多次对虚拟货币“挖矿”和交易行为进行围追堵截。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召开虚拟货币“挖矿”有关情况调研座谈会的通知》。
二、从国际上而言
新加坡、韩国、日本等地均已出台了与虚拟货币相关的行业规范政策,比如在投资人门槛、交易所牌照、实名认证机制等方面均有所要求。印度则准备直接禁止民众交易及持有加密数字货币。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大趋势也逐渐朝着管控方向归拢。
三、非法“挖矿”行为的非法性体现分析
单纯的个人购买或者租用矿机进行加密数字货币“挖矿”,并未有法律规定禁止,这是基于个人需要而获得虚拟商品的行为,需要被禁止的应当是带有非法属性的“挖矿”行为。
前文提及的案例表明,主要犯罪行为体现为:
1.技术型非法攫取
部分不法分子利用投资者购买矿机,或管理计算机,或其他便利条件,通过对计算机系统内植入木马病毒为自己“挖矿”,涉嫌 入侵、控制或破坏计算机系统犯罪 ,或盗取他人已经获得的加密数字货币 涉嫌盗窃罪 。
2.盗取电力资源
部分不法分子通过私设电缆、增设微电脑控制器等手段盗窃电能用于“挖矿”,已经成为了部分地区的多发性案件。盗电行为不仅仅直接通过秘密手段非法使用和侵犯了公共资源和他人合法权益,同时可能会因线路漏电引起火灾、影响节能减排政策下的区域供电安排和平衡、影响区域性阶梯用电的电价,应予以打击。
3.引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 或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等涉众
(1)A宣称可以销售(含销售后托管)或租赁矿机进行“挖矿”, A向 社会 公众宣称,矿机具有强大的算力(衡量矿机销售价格或租赁费用多以算力或配置为主要标准之一),称可以每月获得一定的加密数字货币收益回报。如果回报是维持在一定的固定标准时,则A就有可能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2)A宣称其矿机存在一定标准的算力,但实际未达到该等运算效率,甚至矿机并不实际存在,A收受投资人支付的购买款和租赁费,就 涉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 或 集资诈骗罪 。
(3)A通过三级以上代理渠道推广“挖矿”业务,要求各级代理必须先购买或承租一定数量的矿机,可以介绍他人参与购买或承租矿机“挖矿”的行为,可以获得浮动收益。也就是说,代理通过购买或承租一定数量的矿机获得入会资格,再通过拉人头等方式拿到另外的利润分配,形成三级或以上组织架构,A将 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
四、再进一步思考
1.A没有矿机或矿机根本不符合其宣称的性能,向投资人销售的同时约定托管,或进行租赁时以虚假信息表现存在矿机、以各种借口阻止投资人现场查看或查看虚假场所,但是A与投资人约定退出机制并按月交付投资收益,在市场上购买加密数字货币宣称“挖矿所得”给予投资人、赚取利差的行为,是否涉嫌犯罪?笔者认为A的行为属于诈骗行为,究其本质都是采用了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行为,使投资人误以为A有符合宣传的矿机、可以带来符合预期的收益,才支付的购买价款或租赁费用。
2.A自己发行了一种加密数字货币,自行定价,宣称租赁A的矿机可以“挖矿”获得该加密数字货币,实际上并没有矿机供投资人使用,仅仅是根据投资人的投入金额,向投资人固定地发放加密数字货币。A通过程序设定“挖矿”所得数量,甚至将该加密数字货币与主流加密数字货币的兑换价格无限调整,是否涉嫌犯罪?笔者认为,A的行为仍然是诈骗行为,该加密数字货币可能仅仅在A控制网络节点中做闭环运作,通过一系列的包装,利用投资人的回报期待,以无价值的数字化产物置换法币(也可能现要求投资人以法币购买主流加密数字货币,再以主流加密数字货币进行投资,增加手段的隐蔽性),实际上还是非法占有受害人财产。
3.A发行了加密数字货币,投资人租赁矿机参与“挖矿”的目的不在于看好该加密数字货币的升值空间,而在于该加密数字货币与主流加密数字货币的恒定兑换比例。投资人以其获得的黑色或灰色收入购买该加密数字货币,在闭环系统里兑换为主流加密数字货币,通过买卖获得法币资产。涉及犯罪所得的非法收入通过“挖矿”洗白。A的行为根据其故意程度、参与上游犯罪程度,可能涉嫌上游犯罪的共犯、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洗钱罪等。
综上所述,大量人群为了高回报期待参与“挖矿”行为,在不法分子的引诱、欺骗下,或在自身利益驱动下可能发生违法犯罪的行为,涉案的罪名种类繁多,行为手段也日趋复杂化、隐蔽化、涉众化,需要加强监管,避免加密数字货币的热潮给犯罪活动提供温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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